本公司本屆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任期自113年9月6日至115年6月26日止
職權事項
本公司之審計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第三條訂定組織規程。
審計委員會成立宗旨在於協助董事會履行監督責任,範疇包含公司財務報表、內部控制稽核、簽證會計師選任、法令遵循及風險控管等相關事項,以有效行使其監督職責。
本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審核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審核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審核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審核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審核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審核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審核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十一)審核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獨立董事與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審計委員會重要決議